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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视验光的原则

更新时间:2020-03-18 09:20:04 浏览次数:123次
区域: 运城 > 平陆
类别:资格认证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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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光是为了测定被检眼的屈光状态,了解其屈光不正的性质、正负球镜屈光度、柱镜屈光度和轴位,给被检者提供合适的眼镜。为了验光正确而不犯技术常规性错误,要掌握以下原则。

一.近视眼一般在7~10岁左右时发生,以后会逐年增加屈光度。由于青少年调节力强,首先要识别真假近视,要在散瞳情况下,使睫状肌得到麻痹,进行检影验光。若为假性可暂不配镜,真性才适合戴远用矫正镜。

二.近视眼视近物是不用或很少用调节的。如戴矫正镜后,看近时需要使用调解,易发生视疲劳,所以-3.00D左右近视,视近时,可不戴矫正眼镜。若为中高度近视,视近物宜减少屈光度。

三.近视眼的矫正,一般以视力达到1.0(即5.0)为标准,取矫正低的屈光度为配镜。若过矫,会引起视疲劳,甚至会促进近视更快地发展。

四.高度近视-6.00D以上或超高度近视-12.00D以上,初戴眼镜不能接受高度镜片,可分次矫正,每次增加能接受的屈光度,戴镜3~6个月再提增光度。

五.高度近视,远用时可配戴矫正镜片,视近用时,则宜减低远用的1/3或1/4屈光度。若为45岁以上者,还要减去老视屈光度,所以要配远近两副眼镜。近用要以近视力表1.0,近距要保持在33-35c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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